行政处罚种类:: 1.没收过期化妆品;2.罚款。
行政处罚依据:依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六十条之规定,并《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第四条:第二款第(一)项的规定。
行政处罚决定:1.没收过期化妆品;2.罚款4000元。
如果是少量的过期化妆品,那就是没收过期化妆品,给予经营户罚款和口头教育。如果是大量的过期化妆品,那就是没收过期化妆品,给予重罚款,并吊销营业执照,停业整顿。化妆品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,过期化妆品会给人们身体带来危害,严禁销售过期化妆品。
1、责令停止销售,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
2、工商局对于销售过期化妆品的行为,可以认定为销售失效、变质的产品;
3、根据相关规定,销售失效、变质的产品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